种苗产品快递出口规定

56.afrindex.com | 文章来源:非洲海运空运双清 | 时间 :2017-10-19 06:46:06

(中非供应链讯)浙江义乌检验检疫局近日收到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一份通报信息,显示义乌地区出口的一批种苗工艺品因未能提供植物检疫证书,被奥地利方面拒绝入境并进行通报。
种苗产品快递出口规定
据调查,该批产品系义乌辖区某公司替国外客户采购的一批迷你钥匙扣挂件样品(挂件里面是小型的仙人球等多肉植物和介质),采购自上海的一家生产企业,该生产企业未取得出境种苗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资格。

据了解,国外客户要求将这些样品通过国际快递空运至国外,由于国内代为采购的企业不了解国外对种苗进口的相关规定,且国外客户、快递公司和进口商均未要求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和植物检疫证书,导致被奥地利某机场口岸拒绝入境并进行了通报。

据了解,2015年,义乌地区出口的种子工艺品因未随附植物检疫证书,被德国方面拒绝入境并进行了通报。据调查,该批货物系义乌辖区某商品采购有限公司采购的一批太阳花易拉罐(里面含有植物种子和介质,打开易拉罐后可以种植),采购自义乌辖区的出境种苗注册登记企业。进口客户要求其中的十几箱货物空运,因此该商品采购公司将空运的货物分两批委托DHL公司办理快递业务。由于DHL公司和进口商均未要求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和植物检疫证书,导致被德国方面拒绝入境并进行了通报。

根据《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检疫审批许可证和检疫证明。

在此,提醒相关的进出口和物流企业,国外对种苗等相关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非常严格,虽然快递的产品数量有限,但是检疫要求并没有随之降低。擅自快递种苗出口,存在传播有害生物的风险,还有可能导致我们国家的物种资源流失。出口企业应事先了解进口国的检验检疫要求,主动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并向进口国申报。作为专业从事国际快递的物流公司,更应了解相关规定,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编选:中非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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